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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胁迫终止之日起,胁迫订立合同的撤销期限计算为一年。一年以上当事人未申请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丧失,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当事人必须履行相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胁迫签订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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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胁迫订立合同撤销期限是一年,自受胁迫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为尽快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
胁迫订立合同撤销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也就是说,受害者在知道或应当自己是受胁迫而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逾期未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的,法院不再保护,受害者只能履行该合同,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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