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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后婚姻财产分配应当坚持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的原则,如果拆迁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平等分配。夫妻共同所有的...
因拆迁后婚姻财产分配,可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的权益进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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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关系,在离婚时,其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分割财产;反之,不属于合法夫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谁的财产谁得,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作出裁决。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处理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原则应当是:(一)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二)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三)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即使婚姻被认定为无效了,但此时在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是适用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也就是说,父母婚姻关系的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至于无效婚姻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父母协商处理,无法协商一致的,再有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中的规定作出判决。
事实上,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根据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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