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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时,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根据有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
1、首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一旦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遵守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可能性很小,到时候承担违约责任,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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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证登记的房屋面积与房屋的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可以重新测绘,根据测绘情况进行变更; 二、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时,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避免造成违约而遭受损失。其次,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最后,若依然没有解决纠纷,可以至法院提取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三、对于要求停车费方面的补偿,可与拆迁部门协商、谈判时一并提出。
补偿不满意,可以拒绝其拆迁。 建议附近居民联合起来集体采取措施,主动维权,以免被强拆,被偷拆,获得更多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依据房屋征收部门的报请作出补偿决定。此时,对决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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