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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不在婚姻登记地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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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流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结婚登记的流程: (1)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婚姻登记的流程为: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收养登记处是民政局下设机构,负责对申请建立收养关系的当事人,依照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它与婚姻登记不同,主要考虑收养登记数量比婚姻登记少,政策性强,收养登记机关一般设在县以上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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