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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合同履行中有哪些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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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互负,没有相继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时,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失去商业信誉; (4)其他情形,如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狭义的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当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拒绝请求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抗辩权有: 1、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相继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有权在对方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前暂停合同履行。 二是依次履行抗辩权。按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有权拒绝先付款,而另一方在双务合同中没有规定履行顺序。 除上述履行抗辩权外,法律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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