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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3-09-12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是指: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须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经验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执行借款合同; 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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