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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
看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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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予返还。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第,当事人虽然接受彩礼,但已经结婚的,离婚时如一方主张返还的,原则不予支持。但特殊情形下例外:一是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因为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处应指因给付行为导致给付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 2.应予返还。有以下三种情形,彩礼应予返还: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包办、买卖婚姻而收受彩礼的; (3)以订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得。
离婚案件中陪嫁如果是婚前获得的,则离婚可以要回来,如果是婚后获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法全部要回,对方也有权参与分割。 彩礼有下列情况的可以要回来: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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