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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程序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
不合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执行程序尚未完结的,应当无条件中止。执行程序中止后,请求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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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公司如何申请破产程序在西方和其他一些国家中,债务人既不能以其现有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又不能达成和解结束债务关系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而免除其余无法清偿的债务,称为破产(见破产法)。破产案件归法院审理,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称为破产法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破产程序基本相同。
1、当事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七日内立案审查:a申请人的主体是否适格;b申请破产是否经过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c是否有相应的审计报告;c是否对申请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资产变现、债务清偿等问题作出具体方案;d是否存在逃废债务问题。3、立案受理后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同时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4、破产宣告:应当公开进行并通知破产申请人和债权人债务人到庭;依法向政府审计部门、监察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送达裁定书副本;立即通知破产企业的开户银行,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开设的银行帐户,除用于清算的帐户外,其余帐户一律由清算组予以销户。5、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由召集;以后出现a法院决定召开、b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召开、c清算组请求召开、d占无财产担保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召开四种情形之一,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6、、分配程序:破产企业的具体清算、分配工作破产清算组进行,其主要工作见《破产清算组职责》7、破产终结程序: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即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如破产企业发财产不足支付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的,清算组可提请人民法院提前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清算组报告和终结破产程序申请后,认为符合破产程序规定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之后,清算组应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向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破产企业手续。8、破产责任的追究程序。9、追加分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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