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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规定: 乙类参保人员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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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1、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2、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规定: 乙类参保人员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甲类参保人员借款人贷款缴存期限不变。 二、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三、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
1、所谓的二套房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是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一种房贷房。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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