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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
1、申请报告;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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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设立分公司,要向分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营业执照拿到后,再办理税务登记,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不需要在本地税务机关备案的分公司与公司在同一行政区的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提供的资料 1、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2、总公司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4、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四份; 5、总公司的成立分公司的决定和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原件(需盖公章及全体股东签名); 6、总公司的验资报告4份(需加盖公章)和章程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7、总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8、分公司负责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及简历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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