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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一条罪名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具体是指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客观方面的表...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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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自己看看你伙计是什么枪,什么子弹,对比量刑吧。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挪用、隐藏枪支、弹药、拒绝交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隐藏军事系统或者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弹药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抵制非法持有、私人枪支、弹药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非法出租或者出借枪支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非法出租或者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罪名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该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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