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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一、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享受的再投资退税政策取消后的税务处理 按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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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外商投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外商投资的有关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我国政府制定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政策,编制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作为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和指导外商投资项目的依据。这一政策规定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三类。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企业投资以下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仍然是企业中的一种,仍然需要依法纳税,目前没有这方面的优惠。 当然创业投资企业有其特殊性,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会给其一定的税收优惠,特别是在其投资所得税方面:比如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并且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税务策划及股权投资运作需要熟悉相关法律,这样才能设计最优的节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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