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经批准开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由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
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教育学院有责任培养和培训职业教育师资。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到职业学校任教。学校主管部门应当选派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职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单独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97人已浏览
1,860人已浏览
1,282人已浏览
1,5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