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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罚金刑时可能存在的问题有: 1、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2、执行卷宗档案不规范; 3、罚金的收缴工作管理不尽规范; 4、启动罚...
罚金执行的问题: 一、被告人缴纳罚金能力有限或不愿缴纳,而法院运用不够,导致罚金执行率低。 二、被执行人大多在监狱服刑或刑满释放后外去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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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罚金刑要注意以下问题: 1、罚金刑的执行由何部门承担应予明确; 2、明确罚金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 3、罚金刑执行的法律文书亟待规范。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罚金的缴纳有自动缴纳与强制缴纳、一次缴纳与分期缴纳等方法。被判处罚金的当事人应该按照判决的内容执行。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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