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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上的亲子关系是法定的,任何排除或断绝关系的合同或约定都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办理公证的范围也不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
亲子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是天生的,法律不能脱离。“通过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能会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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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的父子关系,不得人为地断绝;如果是收养等形成的父子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分为两种: 1、子女和亲生父母是关系最近的直系血亲这种血亲关系是由血缘形成的,从出生时产生,伴随着一方死亡而消灭,这也是权利、义务上的消灭。即使父母离婚,和子女的关系都不能解除,因为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向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表明断绝父子关系,但只能说明关系恶化到极点,但是法律上并不承认。 2、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的。依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亲子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是天生的,法律不能脱离。“通过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能会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第28条也规定终止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是:他们应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终止收养关系”。维护收养的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终止后,养父母收养的孩子赡养义务的责任。中国民法典条明确规定:“收养关系的,养父母的成年子女,缺乏工作能力和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支付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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