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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斑鸠属于“三有动物”,打斑鸠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猎杀“三有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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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斑鸠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非法捕杀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狩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的情况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的情况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斑鸠属于“三有动物”,打斑鸠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猎杀“三有动物”,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猎捕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和二级,除了这些,还有一类叫“三有动物”。 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常见的动物主要包括麻雀、斑鸠、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
打二三只斑鸠犯法。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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