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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
在我国当取得房屋的产权后,只有办理了房产证,房屋才真正属于您。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农村房屋登记,办理房产证依照以下流程。 根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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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盖房子要有审批手续,否则就是违章建筑。 2、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j 具体办理: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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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的合法建筑可以补办用地批准手续登记发证,违章建筑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拆除。建房户应当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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