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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为购买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予夫妻二人,那么房屋只是赠予男方一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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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 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还贷款项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法院会对此做出分割。但因房屋涉及父母权利,父母系案外人,故此房在离婚案件中不处理,需要离婚后单独就此房提起诉讼,进行分割。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前财产一般都属于个人财产,此外婚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或者赠与合同当中明确表示只赠送给夫妻一方的财产,都是个人财产,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的这种情形,婚后若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可变成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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