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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
继承发生,遗产没有分割之前,死者继承人可以表示放弃继承权。 需要有书面协议,最好做放弃继承权协议公证。 放弃后的继承权益,由其他合法序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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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条,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既包括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和有关系的继父母。而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的办理,如果有遗嘱情况,需要指定继承人在死者死亡2个月以内,凭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死者财产证明(银行存折或房产证等),合法遗嘱,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本地公证处,做遗产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完毕公证费用,就可以取得继承公证书。再凭以上证件和继承公证书,到房管部门或者银行,办理死者遗产继承过户手续。
接下来为大家解答放弃遗产继承怎么办理:包括两种涵义,其中一种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另一种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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