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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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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为了赶工完成任务或者其他原因有权利要求公司员工必须加班,但是必须支付员工3倍平时工资的加班费。员工是无权拒绝加班的,除非个别原因可以和公司领导沟通,经得领导同意可不用加班。 正常情况下,公司是不会在法定节假日要求员工加班的,因为那要付出更多的资金,但如果是因为客户原因按时完成任务那也没办法。
证明加班时长: 1、首先提醒劳动者的是,如要加班,一定先要充分理解单位的加班制度,另外,保存好加班的证据。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劳动争议中的某些情况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有些劳动者理解成劳动案件就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事实上,在劳动争议案中,除了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外,大部分情况依然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在加班案件中就是如此,如劳动者主张加班,而用人单位主张没有加班,则由劳动者举证包括加班时间在内的加班事实。 如劳动者不能举证,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没有注意保留加班的证据,不能充分举证加班的事实,只能是用人单位说加班时间多少就是多少了。 2、请注意用人单位关于加班的规章制度。 很多用人单位会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可以认定加班的情形,如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且由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劳动者加班,应遵守用人单位所规定的流程,否则,“加了班也是白加班,不能获得加班工资”。 第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加班审批制度,若没有,只要员工出示了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即视为加班,单位就应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第二,如果公司有加班审批制度,员工没有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自愿加班,而后仅仅出示考勤记录不足以证明加班的事实,因为出示的证据只能说明工作结束之余,该员工没有离开公司,至于具体时间的具体行为无法得知,此时,法律不支持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诉求。 风险提示: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1、先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有多少。全年法定节假日11天,全部安排加班的付300%工资,计33天工资。也就是说,全年法定节假日全部加班,要到的加班费最多是1个月工资。 2、至于社保,只能要求单位补交未交部分。 3、证据:劳动关系首先要证明,你要证明加班的事实,以及你的工资是多少。 4、流程: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传票开庭,等待判决。不服判决的,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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