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拘留案件将终身保留,不会销案。拘留作为一种刑罚,意味着人民法院认定其有罪,显然是有犯罪记录的,行为人会留下犯罪记录,犯罪记录会终身保存。我国实行前科报告制度,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就业或入伍时应如实报告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样计算出来,拘留最长是37天,超过37天还还没有逮捕的,就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犯罪嫌疑人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拘留者认为要逮捕的,应当在被拘留三天内申请逮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4天。对于逃跑、结伙、多次犯罪的嫌疑人,最长可以延长30天。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3人已浏览
3,283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2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