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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去户口迁出地的集体(蒲城)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再去户口迁入地的集体(蓝田)及户主处开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1,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户口迁出(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 2,购房入户(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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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长春购买商品房面积达70平米或房款在12万元以上的,包括分期付款已达12万元以上或购买二手房(必须是商品住在房)面积达70平或房款在12万元以上的,可办理本人、配偶及22周岁以下的未婚未就业子女在长春落户。需要携带一次性交款的评房证、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加盖产权处公章和经办人名章)及户口簿办理落户。分期付款的评购房协议书或购房合同原件、分期付款原件办理落户。购买二手房的评购房交易收据原件、房证原件办理落户。办理购房落户的相关手续到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审批办理。
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而且由于落户地的不同,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落户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子女落户,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 2、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 3、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4、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 5、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 6、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户籍本(如果是集体户的话,需要单位户籍员,把你的集体户提出来,盖上单位印章,并在蓝页户口纸的背面写上你将要落户的编号) 带着以上手续和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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