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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会判决不准离婚(一)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理由不充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一般是只是会调解,不会判决离婚。但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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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理由不充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一般是只是会调解,不会判决离婚。但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合好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原则上会判离婚。如其它情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被判有期徒刑,刑期较长;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出轨,情节较严重;证实一方同性恋等。
第一次起诉离婚无理由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标准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时,会一并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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