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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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