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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缴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房屋登记,代理人代为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其明、书面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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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法院审理、委员会仲裁,房屋权利人的所有权消灭后,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能收回的,可以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告作废。人民政府征收的房屋办理注销登记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持房屋征收决定、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房屋登记,代理人代为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其明、书面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认证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其代理。监护人代理时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监护关系证明以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因处分被监护人房屋而申请登记的,监护人应当提供有利于被监护人的书面保证。监护人有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代为申请。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房屋权利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应当查验并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灭失、遗失,房屋权利人申请补发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档核实,经申请人在《日报》声明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后,予以补发。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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