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三十八、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次数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规定四川省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如下:《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他人业已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四川侵占罪标准如下:5000元以上,量刑起点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69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