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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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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湖南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20天,江苏省可享受护理假15天;护理假视为出勤;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其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执行细节: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期间待遇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的,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育的,每个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产假期间,使用者不得降低工资,退休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目前,中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根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和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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