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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包括: 第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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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概念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提供劳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保管合同法律特征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的行为。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为人们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应以无偿为原则,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为保管而给付报酬,此时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在此时,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保管合同仅以寄存人对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因此,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三、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订立的直接目的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而非以保管人获得保管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力为目的。因此,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保管寄存人的交付其保管的物品。四、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观方面的特征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走私分子,而故意予以放纵。客观方面指海关工作人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放纵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多种多样:过关时故意不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走私时,故意隐瞒不报,使走私人得以过关;对应当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的不征收;对应当查缉的走私货物、物品和走私活动行为人不予查缉等。情节严重,主要指放纵重大走私的;多次放纵的;放纵走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值得强调的是,该罪的客观方面是放纵走私,不仅包括放纵走私犯罪,而且包括放纵走私行为。这意味着只要被放纵者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且达到一定的法定情节,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放纵者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主体为海关工作人员,即国务院设立的海关总署及在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依法行使职权的海关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另外,根据《缉私警察队伍设置方案》中关于管理体制的规定可以推定,缉私警察也包括在依法行使职权的海关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其放纵走私,理应在放纵走私罪的主体之列。客体是海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对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先被追认或者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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