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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贮藏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人员受重伤或死亡的;(2)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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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它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非法买卖土地是指其行为不仅包括买卖土地所有权,还包括买卖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权利完全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其支付价款的行为。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使用权的,属于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其他土地超过20亩的;(四)非法获利超过50万元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且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非法买卖土地的立案标准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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