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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治安处罚条例

2022-07-03
以下便是关于陕西省治安处罚条例有关内容。

相关法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裁量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故意损毁办公用具、物品、门窗以及文件材料、档案资料等,不听劝阻的; (2)无理取闹,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威胁、殴打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职工、教师、科研人员、医务人员等,造成一定后果的; (3)围堵、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两小时以上或有其他较恶劣情形的; (4)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它工作场所,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的; (5)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不听劝阻的; (6)扰乱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秩序的; (7)多次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 (8)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裁量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准则,起哄闹事,制造混乱,造成较坏影响的; (2)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秩序,或者采取其他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务受损、秩序混乱等较为严重的后果的; (3)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4)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裁量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谩骂、侮辱、殴打司乘人员,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混乱的; (2)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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