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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公司流程如下: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四、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五、收费免收费
(一)分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撤消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分公司及其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或分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撤消分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表式(2))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填写规范如下: 1、本表适用于分公司注销; 2、申请人在封面填写公司全称并加盖公司公章; 3、第二页: (1)“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原因”按《公司法》规定的条款或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填写; (2)“分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应填写对债权债务处理完毕的结果; (3)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4、申请人应填写第2页,填写要求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一致; 5、第3页: (1)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和核准人应填写“受理审查意见”和“核定结果”,“受理审查意见”统一规范为 q ot;经审查,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建议准予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定结果“统一规范为:”准予分公司注销登记“,并应由审查员、核准人在相应的”签字“栏亲笔签名。 (2)“收缴营业执照情况”应由公司申请人和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亲笔签字; (3)公司登记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注销文件证件归档情况”栏,一般可填写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4)“受理日期”应为申请人提交文件齐备,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接收文件,核发《受理通知书》的日期。 (5)“受理通知书文号”应与《受理通知书》一致,“(┑羌鞘芾怼】第号”中()填写区县行政区划简称, q ot;京海“;【】填写年号;第号为顺序号。 申请人是指受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具有资格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公司的申请人。 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兹指定(委托)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同时应在“负责办理项”空格处填写D,并应在D项中选择“注销”字样划“V”; 2、“指定(委托)时限”是指委托申请人进行公司注销登记全过程的时间期限,一般应在半年以上; 3、被委托(指定)人即申请人,应在“被委托(指定)人签字”处亲笔签字; 4、委托人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本文书背面的方框内: (1)当被委托人是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时,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2)当被委托人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时,粘贴其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委托)书》
证人作证,是法律要求,也是道德要求,没有权利拒绝。对此,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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