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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会。 2、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但公安机关并不会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对...
1、不会。 2、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但公安机关并不会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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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不予撤销,因为不起诉的决定在法律后果上是无罪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主要有以下情况:1。人民检察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以下情形:第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第二,犯罪已经过了起诉的时效期。第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4、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刑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不得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得作出不起诉的,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院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非法收集证据的,可以要求其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调查或者自行调查。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调查仅限于二次调查。补充调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调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公诉案件在法院宣判前检察院可以要求撤回起诉,但法院应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决定是否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2条规定:“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195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合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459条规定,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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