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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不够交保险费怎么办

2022-03-17
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此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要求交纳保险费,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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