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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起北京股权转让需要到地税所交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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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相关税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按20计算%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收入的形式: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根据以上规定来看,你公司法人未取得收入,也就不具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没有必要申报缴纳。但如果公司给予其税后利润分红,则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财税[1988]25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来贴花,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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