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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处理夫妻的婚前房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后是不处理,谁的房子就归谁。离婚时处理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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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的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就归属以及对不获得所有权一方的财产补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约定在中即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之后,在离婚纠纷中要求法院来分割的。由于小产权房的分割涉及到国家房产登记规定、各地房产限购政策的约束,双方较难就归属价款股问题协商一致,法院也很难直接进行分割。有些法院还会选择以要求双方当事人另案起诉,在离婚案件中不作处理,或者有些法院会先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处理,并告知,在当事人可以在产权完备后,请求另行分割。
1.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一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很重要的。毕竟,夫妻要是离婚的话,只能对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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