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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其中填明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情况; 涉及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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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请求变更著录项目,主要有两种变更途径,具体如下: 1、企业可以自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2、企业可以委托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相关事宜。 从企业递交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之日起,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发核准通知,时间一般为1个月左右。其中,企业应当在提出变更请求之日起的1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期满未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专利申请有两种方式: [1]一种是申请人直接面交,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也可以通过设在地方的代办处递交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3月12日建立了电子申请系统。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递交专利申请。 [1]另一种是通过专利代理公司(如:潍坊有求必应专利所)申请专利。 其中,委托代理公司代理时,专利申请手续全部由代理公司负责,申请人只需说明专利方案内容、缴纳专利费用即可,简单、方便。如果不熟悉申请流程,建议委托代理公司办理。 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的,必须熟悉专利申请的撰写、申请流程及具体的操作时间和手续,否则,轻则导致专利得不到全面保护,重则导致专利无法获得授权。
1、发明专利进行著录项目变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前往专利局提交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第二种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且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著录变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 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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