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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主任不属于学生的临时监护人。班主任虽然对学生具有保护与教育的义务,但并不等同于监护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
(1)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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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监护人,在我国民法上指的是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的监护人,比如在学校里面,班主任就是学生的临时监护人,在学生上学的时候,由班主任承担监护责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仍然是主要监护人,有委托监护则有临时监护人。
临时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我国只规定了对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未规定对的临时监护,且临时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仍然是主要监护人。有委托监护则有临时监护人。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四)和照顾被监护人(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因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在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的人就是临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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