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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办理遗嘱有哪些步骤

2021-04-28
1、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2、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法律依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和《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相关法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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