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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有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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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如果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结合你的情况来看,学校责任不是很大,但是你们可以协商。 2,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也就是说从受伤之日起计算。 3,可要求赔偿的项目有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可要求不等于一定能赔到。
本次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在课间休息期间,该时间段属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不在学校的监管之下。如果王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某初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某初中对王某遭受的人身损害就不承担赔偿责任。该事故发生的起因是由于王某无故拍了一下张某的肩膀才导致双方相互打闹起来,以至张某推了王某一下,致使其跌倒在地,最终造成王某受伤的结果。因此,王某与张某对此事件的发生均有过错,王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根据《/l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其责任范围内的义务,导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综上所述,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且打架事件发生于学校的责任范围区域之内鉴于学校未尽到相关的监护管理义务导致该事件发生导致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与其未尽义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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