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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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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自首犯罪分子,其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7、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担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四)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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