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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网络虚拟物品纠纷最大的难点在于,对虚拟物品的价值、价格无法认定。在刑法中,侵犯财产类的犯罪的结果犯一般都是以数额定罪量刑的,如果无法认定...
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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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看你女友是否明知买卖的游戏点卡是赃物,明知的判断依据是:可以根据行为人接受物品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价格、行为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对犯罪人的了解程度等推定行为人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例如,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推定行为人明知是赃物 (前者是行为人窝藏、代为销售的确实是赃物)(1)行为人与犯罪人商定或事实上在秘密时间或地点交付物品,然后予以窝藏、代为销售的;(2)行为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接受物品,然后窝藏、代为销售的;(3)行为人接受的是个人不可能持有的公用设施器材或机械零部件,对方又没有单位证明的;(4)行为人接受对方数量较大的物品,而对方没有合法证明的;(5)行为人接受国家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然后窝藏或销售的;(6)行为人知道对方是财产犯罪、经济犯罪的惯犯,而接受其物品予以窝藏或销售的;(7)行为人发现接受的物品可疑,而故意不查明来源的;如此等等。
网络盗窃罪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帐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和货币据为己有的行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应当视为盗窃罪,并依《刑法》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首先,虚拟财产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主要通过玩家操作游戏产生,其价值包括玩家的劳动投入、上网等;另外,许多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可以通过充值卡来实现的,而这种游戏充值卡是游戏玩家通过支付现金(即真实货币)取得。可见,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存在定价,且可以交易、拍卖和转换。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具有《刑法》保护的“公私财物”的特性,应当列入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其次,网络盗窃方式表现为非法窃取、拦截、接收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或传播的虚拟财产。传统盗窃行为的特征在于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由于网络财产的虚拟性,网络财产所有权人不必像传统方式一样占有财产,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享有财产所有权,如控制账号和密码即可支配财产。行为人通过窃取、拦截、控制、破坏权利人帐号和密码,导致所有权人失去虚拟财产的支配权,即可认定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单纯的买卖不违法,如果是非法所得就违法了,比如盗号的盗来,你进行买卖。还有例外就是有些游戏不支持进行交易,就是你在玩这个游戏的时候签的那个协议,你点同意的那个。如果是这种情况,账号交易就是不受官方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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