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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是否可以单独改姓?

2024-12-18
在离婚案件中,具有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母,不得单方面更改孩子的姓氏。当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时,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想要更改孩子的姓名,必须先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无论另一方是否仍需支付子女抚养费用,或者其行为是否违反了《离婚协议》条款,具有抚养子女的一方都无权自行决定更改孩子的姓名。如果未经对方事先许可,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被剥夺抚养权的一方可请求公安机关恢复原有姓名,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寻求恢复原名的裁决。待孩子年满18岁之后,他们就可以自主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变更姓名的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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