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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及其办事机构,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管理需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食品摊贩管理模式。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集中生产、统一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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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账制度。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用量、日期和使用目的等相关内容。使用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相应的食品仓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并遵守以下规定:(一)贮存、运输、装卸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容器、工具及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二)贮存和运输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三)不得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四)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场所外租用库房,贮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成品的,应当在贮存前分别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按食品安全要求储存食品及其原辅材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其原辅材料;(三)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分别存放,设备、工具专用;(四)定期维护食品生产加工设备或者设施,及时清洗,保持清洁卫生;(五)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六)使用的洗涤剂、包装材料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七)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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