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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99}3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的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没有交强险的话,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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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营运损失可以根据该车每天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计算赔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以下财产损失,当事人要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支持(1)修理损坏车辆支出的费用、车辆装载的物品损失、车辆救济费用(2)由于车辆损失或无法修复,因此在购买交通事故时与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不能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4)非经营性车辆不能继续使用,因此发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没有交强险的话,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1、交通事故中的营运损失可根据该车的每天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合计计算赔偿。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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