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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如果绿地面积“缺斤少两”,绿色植被被“蚕食”……小区绿化“缩水”。那么,这是你应该忍受的,还是开发商侵犯了你的权利呢,下面...
关于小区绿地纠纷问题 关于小区绿地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如果开发商在小区绿地上擅自修筑建筑物,那么,这是你的不幸,还是他们违反了物权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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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坟地里栽的树,归村集体所有。近代坟地埋着的死者及其陪葬物,归死者后代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2】村委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死者坟头统一管理。【3】农村居民不能把死者埋在自己承包的土地里。埋葬死者在承包地里,死者的坟应该迁出。如果下期承包土地时,可能不再继续承包原来承包过的土地。【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5】死者的坟,受法律保护。
土地转让纠纷合同大多数发生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但有时也涉及到更多的法律关系主体,如政府主管部门、土地使用权上的他项权利人、被拆迁人等。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 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 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②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③用地手续不完备; ④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⑤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⑥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⑦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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