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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
1、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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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XX隶属于宝安区,应当到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地址:深圳市宝安4区龙井二路99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补办结婚证的办理地点是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婚姻证件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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