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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有下列情形的,欠条不成立:一方发出要约订立欠条,另一方拒绝;当事人未在欠条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的;或者一方未履行欠条中的主要义务。...
1、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 2、立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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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的要件是指公司得以成立、取得法人资格所应该具备的条件。公司成立的要件可分为实体上的要件和程序上的要件。实体要件包括:①公司组织要件。即决定组成公司的种类,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公司的名称,要注意不要与同类业务的公司名称相同,决定公司的营业范围。②股东人数要件。在决定了所建公司的种类后,应该符合该类公司最低法定股东人数但不得超过最高法定股东人数的要求。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③股东住所及国籍的要件。世界上有的国家规定公司股东应有半数以上有固定住所,董事长必须由本国公民担任。④股东的出资。出资总额、出资方式、缴纳出资的数量等,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决定。⑤设立行为要件。它包括订立公司章程、选定公司的负责人等为公司成立而准备的行为。从程序要件看,主要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主管机关认可后发给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公司即宣告成立。
一、是否构成盗窃罪如何判断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一)盗窃的对象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二)盗窃罪的罪与非罪标准1、数额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2、情节标准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二、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三)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一、是否构成盗窃罪如何判断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一)盗窃的对象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二)盗窃罪的罪与非罪标准1、数额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2、情节标准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二、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三)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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