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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应当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继承人的件。 2.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3.被继承人的,如...
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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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应当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继承人的件。 2.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3.被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4.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单、股票账户等。 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继承公证需要全体继承人都到场办理,如果其他继承人对继承的份额或遗嘱的效力等问题有争议,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根据的规定,不能办理公证。当事人的争议只能到法院诉讼解决。
1.涉及不动产继承的,继承人应当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如果是继承动产或其它财产权利的,可以在继承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证;被继承财产的权属(权利)凭证原件;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等。 3.公证处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拿到继承权公证书后,当事人就可凭此到各个部门办理财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手续。
我国自《公司法》颁布以来对公司股权的法定继承还是提供了法律依据的:1999年《公司法》中虽未明确股权继承的问题,但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之精神,即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应由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则必须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股东。2005年新《公司法》除在第七十二条有上述相似的规定外,第七十六条规定则明确了股权继承的问题:“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为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也进一步拓宽了继承公证所涉及的范围。总之,法律通过股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分离来实现对继承人继承权的保护和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征的维护。 对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如何稳妥解决股东资格的问题,若股权继承发生在新《公司法》实施之后,则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依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章程》执行。只要《章程》未限定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且继承人愿意以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继承人可凭对被继承人投入公司资产的继承权公证书,要求公司变更《章程》和股东名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若股权的继承发生在新《公司法》实施之前,根据原《公司法》的规定,继承人不能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公证员应在为继承人出具财产继承权公证书后,引导当事人向公司提出要求,由公司根据《章程》启动公司股东会进行决议。公证员可根据申请,对公司股东大会进行现场监督。经股东大会表决取得股东资格的,继承人可持股东大会公证书、股东决议公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股东资格确认备案手续。 有关于公司股权继承公证是怎么规定的,我的回答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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