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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前单位工作的年限要记入新单位的工龄或者把原单位的经济补偿金结清。...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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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或者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的,都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款规定,外资企业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赔偿,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下,罗某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本人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罗某为单位提供了十六个月的劳动,公司应该向罗某支付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2)对于未付清的工资部分,罗某也有权主张要求足额支付。罗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罗某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法施行以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所以,公司应在2008年2月1日之前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现公司违反规定,罗某可以要求其支付7个月双倍工资。 如果公司与罗某对以上赔偿内容无法达到协商一致的意见,罗某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当事人约定的,包括生产利润损失(按延误生产期限和可比利润率计算)、经营利润损失(可参照受害人早期经营的平均利润)、转售利润损失(一般为转售合同与原合同价格的差额,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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