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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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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3、《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综上所述,行政拘留也有不执行的情形,其中就包括未成年人触犯行政法以及其他几种情况,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也有所不同。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了解“行政拘留不执行失效规定”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小编。
行政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不仅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处罚和教育,防止其再次违反治安管理,也可以警示社会上的其他人,防止他人从事相同或类似的违法行为。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从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进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计算,不以时为单位计算不计入所当日,执行至第二天为一日。比如一个人被行政拘留10天,7月1日上午进入拘留所,应该在7月11日上午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期限在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最长不得超过20日。由此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以日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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